1.董事会决议日期:110/03/22
2.股东会召开日期:110/06/30
3.股东会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桃园市龟山区科技一路88号三楼)
4.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本公司一○九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审查一○九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一○九年度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分派情形报告。
(4)本公司「道德行为准则」修订报告。
5.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承认本公司一○九年度营业报告及决算表册案。
(2)承认本公司一○九年度盈余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2)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3)本公司「董事选举办法」修订案。
7.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改选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10.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10/05/02
11.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10/06/30
12.其他应叙明事项:依据公司法第一七二条之ㄧ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ㄧ以
上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但以一项为限。本公司自一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一○年五月六日上午九时止受理持股百分之ㄧ以上股东书面提案,
且提案内容应以300字(含标点符号)为限。【邮寄者以受理期间内寄达为凭,并请于
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字样及以挂号函件寄送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受理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上述期间若有股东提案,届时将另提请董事会讨论,
本公司将于股东常会召集通知日前,将处理结果通知提案股东,并将合于公司法172条
之1规定之议案列于开会通知书。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东所提议案,董事会应列为议案:
(1)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
(2)提案股东于停止过户日时,持股未达百分之一者。
(3)该议案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者。
(4)该议案超过三百字或提案超过一项之情事。
(5)上开股东提案系为敦促公司增进公共利益或善尽社会责任之建议,董事会仍得列入
议案。
受理方式: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字样,以挂号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处所: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园市龟山区科技一路88号)。
本次股东会股东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起至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