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执行购置土地案 |
符合条款 |
第 20 款 |
说明 |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桃园市龟山区体大段「林口特定区(工五工业区)细部计划东侧扩大计划范围部分」第二种产业专用区1,000坪范围(实际面积以开发后实际分配土地面积为准)
2.事实发生日:104/5/5~104/5/5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购置土地1,000坪(实际面积以开发后实际分配土地面积为准)经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以土地价格每坪不得高于新台币三十万元执行购置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鸿展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待买卖交易确定后另行公告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参照邻近不动产实际交易价格及专业估价者出具之初步估价后,经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以土地价格每坪不得高于新台币三十万元执行购置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郑义严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九十六)台内估字第000299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自建厂办需求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否 21.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2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3.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 否 24.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5.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6.其他叙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