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4/5/5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执行购置土地案之后续执行情形 |
符合条款 |
第 20 款 |
说明 |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2. 事实发生日:104/6/1~104/6/1 3.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7.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8.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一、 付款条件: (一)、 签订本契约书时缴交总价之百分之五订金。 (二)、 土地分配完成公告时,应支付买卖总价百分之二十之价金。 (三)、 工程开工时,应支付买卖总价百分之二十之价金。 (四)、 重划会同意土地出售,应支付买卖总价百分之二十之价金。 (五)、 过户完成交地时,应支付买卖总价百分之三十五之价金。 二、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9.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10.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11. 专业估价师姓名: 12.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3.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4.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 15.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 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18.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自建厂办需求 19.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0.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1.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22.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3.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否 24.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5.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6. 其他叙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