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本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策略性合作协议 |
||
符合条款 |
第 8 款 |
事实发生日 |
102/12/17 |
说明 |
1. 事实发生日:102/12/16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非关系人 4. 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2/16~104/11/15 5. 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双方同意于生物医疗器械(材)及医美化妆保养品等相关产品展开策略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与争取具有竞争性的国内外长期、稳定的市场,并透过销售管道(通路)合作,探索从研发合作、商务往来到实际投资等多种合作形式。 6. 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无 7.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解除者不适用):提高本公司产品在中国与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进而扩大整体营运规模、增加获利。 8. 具体目的(解除者不适用):加速生物医疗器械(材)及医美化妆保养品产品在中国与全球市场的上市销售。 9.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