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0/04/16 2.公司名称:本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于110年4月16日接获大江生医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开收购人」) 通知,公开收购期间已于110年4月16日届满,于公开收购期间本公司股东参与应卖股份 总数为12,792,881股,实际成交数量为12,792,881股。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公开收购人就公开收购期间届满公告之内容如下(如有任何问题, 请查询公开收购说明书网址为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公开资讯观测站/投资专区/公开收购专区)): (1)支付收购对价之时间、方法及地点: I.时间:将由受委任机构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五 个营业日(含第五个营业日)以内(即110年4月23日(含)前)支付收购对价。 II.方法: 一、对价支付方法: 将由受委任机构优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予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提供之应卖人银行帐号 ,倘应卖人银行帐号有误或因其他原因致无法完成汇款时,将于确认无法汇款之次一营 业日,以支票(抬头划线并禁止背书转让)挂号邮寄至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或应卖人所 提供之应卖人地址。 二、对价计算方式: 按公开收购人实际向各应卖人收购之股数,乘以每股应支付之收购对价(新台币29元) ,扣除应卖人应自行负担证券交易税、所得税(若有)、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及证券经纪 商手续费、银行汇款费用或挂号邮寄支票之邮资及其他支付收购对价所必要之合理费用 ,其中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及证券经纪商手续费,系依应卖人申请交存应卖次数分别计 算。公开收购人支付应卖人股份收购对价时,将扣除除所得税外之上开税费,计算至 「元」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舍弃)。 III.地点:本次公开收购之现金对价,将由受委任机构台新银行汇入应卖人留存于证券 商集中保管划拨帐户之银行帐户或寄交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或应卖人所提供之应卖人地 址。 (2)成交之有价证券之交割时间、方法及地点: I.时间:将由受委任机构于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五个营业日(含第五个营业日)以内 (即 110 年 4 月 23 日(含)前)办理交割。 II.方法:由受委任机构之「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专户」 (帐号:3440-990003-0)拨付至公开收购人之证券集中保管划拨帐户。 III.地点: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 2 段 44 号 1 楼及地下一楼 (3)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价证券之退还时间、方法及地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