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0/03/10 2.公司名称: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于110年03月09日接获大江生医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及公告 之公开收购申报书、公开收购说明书及相关书件,依法应成立审议委员会。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于110年03月10日紧急召集董事会,通过设置审议委员会,因独立董事邓泗堂 为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冠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董事 ,由于冠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开收购人于110年3月3日签署应卖协议书, 故独立董事邓泗堂应回避本公开收购案之表决。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 办法第14条之1第3项及第4项,本公司董事会另外遴选符合审议委员会委员资格之 马绍章先生,与本公司独立董事邓世雄及独立董事陈昭龙共同组成审议委员会,同时 推举审议委员会委员邓世雄先生为主席,于后续主持召开审议委员会,就本次公开收购 人身分与财务状况、收购条件公平性,及收购资金来源合理性进行查证与审议,并将 依法公告查证及审议结果,对股东提供建议。 (2)审议委员会兹聘任信永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郭镇宇会计师为委任之独立专家, 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14条之1第2项规定出具独立专家 意见书,并于下次审议会提出进行讨论。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