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办理股票上市前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符合条款

第  9 款

说明

  1. 董事会决议日期:102/11/05
  2. 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 发行股数(如属盈余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份):预计为7,790,000股。
  4.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 发行总金额:预计为新台币249,280,000元。
  6. 发行价格:暂定每股为新台币32元。
  7.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保留现金增资发行新股10%之股数。
  8. 公开销售股数:现金增资发行新股90%之股数。
  9.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为配合公司股票上市新股公开承销作业,本公司董事会于102年3月20日决议通过拟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并提请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之权利以供股票上市公开承销之用案,业经提报本公司102年6月18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本次增资发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条规定,保留10%计779,000股由员工认购外,其余90%计7,011,000股由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之权利,全数提出委由证券承销商办理股票上市前公开承销用。
  10.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员工认购不足或放弃认购部份,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1.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发行股份相同。
  12.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 其他应叙明事项:有关本次发行计划之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价格、实际发行数量、发行条件、计划项目、预计进度及可能发生效益等相关事项)经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订定股款缴纳期间及增资基准日、议定及签署承销契约暨其他一切有关发行计划事宜、或因法令规定或主管机关核定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变更须修正上述发行条件时,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实际发行之客观环境就相关条件做必要调整,并视询价圈购汇整后情形,订定现金增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