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0/07/27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91年6月13日(91)台财证一字第
0910003455号函相关规定,本公司拟洽定台塑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策略性投资人身
分作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应募人,该应募人并非本公司关系人,其前十大股东亦均非本
公司关系人。该应募人之择定,系出于本公司集团长期发展考量,引进该应募人可对于
本公司未来营运产生助益,而经由其对本公司之股权投资,可稳定并深化双方业务关系
,且私募有价证券在三年内之转让受有限制,更可加强确保该等策略性投资人与本公司
间之长期合作关系。
4.私募股数或张数:本次私募预计发行总股数7,534,235股普通股。
5.得私募额度:
本次私募预计发行总股数7,534,235股普通股,全数由应募人台塑生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应募人应于定价日(即110年7月27日)起15日内缴足股款共计247,348,935元。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拟以110年7月27日作为本次私募定价日。依据股东会决议之定价原则,以
(1)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
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分别为新台币(下同)43.1元、41.03元、41.54元
,择前3个营业日为41.03元;或
(2)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
,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为37.31元,二者较高者41.03元为参考价格。
2.参酌本公司经营绩效、市场状况等以及证券交易法对私募有价证券三年内不得自由转
让之限制,本次私募价格订为每股32.83元,未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尚在股东会决议
之授权范围内,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借由本次私募引进策略性投资人,有助提升公司营运绩效及市场竞争力,并可强化整体
财务结构。本次私募所得资金将用于未来营运发展,以因应公司长期发展所需。本次私
募引进策略性投资人后,并不致造成经营权发生重大变动。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资本市场状况及为掌握募集资本之时效性及可行性,以便于最短期限内取得
所需之资金,拟透过私募方式办理增资。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0/07/27。
11.参考价格:41.03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32.8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定,本次私募之有价证券于交付后三年内,除符合法令规定之
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转让。本公司拟于该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满三年后,依相关法令规定
向主管机关申请本次私募有价证券上市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磋商、签署及交付一切有关本次私募普通股
之契约或文件、办理一切有关发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作业及其他未尽事宜;如因法
令或主管机关要求或其他情事而有变更之必要时,亦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2.拟授权董事长于本公司收足全数股款后,择定一日作为本次私募增资发行新股基准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