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表單時,請不要關閉頁面,請確保您的網絡暢通,以免郵件無法發送。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內部評估期間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據第六條及第八條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本公司每年度執行當年度績效評估(含董事會暨各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提報於每年第一次董事會洽悉。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績效評估結果為「優良」一、董事會之組成二、董事會之指導三、董事會之授權四、董事會之監督五、董事會之溝通六、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七、董事會之自律八、其他(董事會會議、支援系統等)董事會的有效運作並實質發揮其對經理部門的指導及監督功能,端賴董事會之有效組成與分工、董事長的領導、成員的投入,以及持續的進修學習。爰此,本公司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參考範例第三條說明:「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此外,和康每年亦至少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委託外部專業機構「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進行113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該機構於 民國114年2月18日 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顯示,董事會整體運作獲 4.85分(滿分5分)之高分評價,顯示決策效能與內控監督機制運作良好。本屆董事會具備高度多元性,並透過風險管理委員會落實誠正經營。展望未來,本公司將依評估建議,持續強化董事提名機制及深化經營團隊之雙向溝通,以促進企業文化融合與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