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04/5/5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執行購置土地案之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說明

1.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龜山區體大段「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東側擴大計畫範圍部分」第二種產業專用區1,000坪範圍(整地後實際土地分配壹仟坪)

2.      事實發生日:104/6/1~104/6/1

3.      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購置土地1,000坪(整地後實際土地分配壹仟坪)每坪均價為新台幣參拾萬元,總價為新台幣參億元整

4.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鴻展開發實業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         付款條件:

(一)、    簽訂本契約書時繳交總價之百分之五訂金。

(二)、    土地分配完成公告時,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之價金。

(三)、    工程開工時,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之價金。

(四)、    重劃會同意土地出售,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二十之價金。

(五)、    過戶完成交地時,應支付買賣總價百分之三十五之價金。

二、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賣方應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達成買方達成可營建狀況,若有違反,經買方定期催告而未補正,買方得向賣方主張解約,賣方應於三星期內退回所收款項予買方。

9.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參照鄰近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及專業估價者出具之初步估價後,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以土地價格每坪不得高於新台幣三十萬元執行購置

10.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事務所: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參億參仟萬元整

11.  專業估價師姓名:
鄭義嚴

12.  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九十六)台內估字第000299號

13.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自建廠辦需求

19.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  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2.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3.  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  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  其他敘明事項:
依本公司104/5/5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執行購置土地案,經簽訂買賣契約書後,公告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