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與復星實業(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私募特別股認購契約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5/0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復星實業(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可轉換特別股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復星實業(香港)有限公司,相關條件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發行可轉換特別股,支付股息年利率1%。本特別股發行期間為四年,屆期本公司應按每股發行價格加計累積積欠之特別股股息以現金收回。本特別股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惟當年度普通股配發股利超過面額1%時,本特別股股東有權依其持股比例再參加分配。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展兩岸三地之業務發展合作機會,以強化市場競爭力,擬在符合相關法令之前提下,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進行業務發展之合作,以期提昇經營綜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5月5日本公司董事會已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簽署本私募特別股認購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