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立言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康聯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以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出席,及全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