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7/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相關規定,本公司擬洽定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策略性投資人身 分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該應募人並非本公司關係人,其前十大股東亦均非本 公司關係人。該應募人之擇定,係出於本公司集團長期發展考量,引進該應募人可對於 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助益,而經由其對本公司之股權投資,可穩定並深化雙方業務關係 ,且私募有價證券在三年內之轉讓受有限制,更可加強確保該等策略性投資人與本公司 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預計發行總股數7,534,235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預計發行總股數7,534,235股普通股,全數由應募人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認購,應募人應於定價日(即110年7月27日)起15日內繳足股款共計247,348,935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擬以110年7月27日作為本次私募定價日。依據股東會決議之定價原則,以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下同)43.1元、41.03元、41.54元 ,擇前3個營業日為41.03元;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37.31元,二者較高者41.03元為參考價格。 2.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市場狀況等以及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 讓之限制,本次私募價格訂為每股32.83元,未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尚在股東會決議 之授權範圍內,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藉由本次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有助提升公司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並可強化整體 財務結構。本次私募所得資金將用於未來營運發展,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本次私 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並不致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 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0/07/27。 11.參考價格:41.0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2.83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 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磋商、簽署及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 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 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事而有變更之必要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於本公司收足全數股款後,擇定一日作為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基準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