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補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
||
符合條款 |
第 2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5/06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啟祥資深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陳啟祥擔任太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院國發基金法人代表) 陳啟祥擔任智擎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院國發基金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